2023考研全国各省报名费和退费事宜汇总 .pdfVIP

2023考研全国各省报名费和退费事宜汇总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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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考研全国报名费汇总

01北京

报名费: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

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在京报考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费138元/人,招生单位(含

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

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退费情况:

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

故一律不予退费。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

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

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2年12月底返还考生缴费时所

用的支付账户。

02河北

报名费: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

报考费160元/人。

退费情况: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

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

费,将由“研招网”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为确保

顺利退费,提醒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

招网”客服联系。

03山西

报名费:

我省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4科每人次180元,3

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

退费情况:

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04内蒙古

报名费:

考生报考费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研招网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190元

/人。

退费情况:

已缴费未完成网上确认的,由网报系统统一退费。

05辽宁

报名费:

辽宁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收取。

退费情况:

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取消报名的均给予退费,网上报名结束前未

取消报名的不再退费。退费工作一般在12月末完成,如遇重复缴费、

缴费不成功、退费未到账等问题请咨询研招网客服。

06吉林

报名费:

按照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硕士研究生报考缴费标准均为每生200

元。

退费情况:

1.考生未按报考点规定时间进行网报信息确认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

予退还。

2.考生未通过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资格审查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

还。

3.已报名成功考生未参加考试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报考过程中除上述3种情况外,考生缴纳的报考费由报名平台“研

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12月底前返回

考生缴费时所用支付账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

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07黑龙江

报名费:

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

日期10月25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

人。

退费情况:

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及网络原因造

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并经对账结

算后再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退费到账通常需要1至7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延迟至15天左右。退

费一律返回考生交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费后

立即注销支付账户。

因考生自身原因(如未网上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已报名并网

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08上海

报名费:

在本市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

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

元/人执行。

09江苏

报名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

〔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

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退费情况:

对已报名交费但未确认信息,和已确认信息未参加考试等情况,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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