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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类煤炭产品采样方法》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工作概况
1.1制定背景
陕西省是中国主要的煤炭资源富集区之一,煤炭产业是陕西省重
要支柱产业,为了巩固和扩大陕西省煤炭优势,就要在煤炭产业涉及
的各个环节、在各个方面下功夫。抽样是煤炭质量检验中的一个重要
环节,在产品检验中,采样误差约占80%,制样误差约占15%,化验
误差约占5%,可见抽样对最终的结果具有直接的影响,是保证检验
检测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所以制定适宜的抽样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陕西省注重对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管,每年抽查煤炭产品达一千二
百余次,保证了煤炭产品的质量。在实际抽样中,我们发现,目前市
场上煤炭有包装和非包装两类,而在民用散煤、兰炭产品中,95%以
上都是袋装产品,可见对这类产品的抽样至关重要。在GB/T
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T25211-2010《兰炭产品
技术条件》、DB61/T362-2016《兰炭》中,都规定了民用散煤、兰
炭产品的抽样依据为GB/T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其
中规定:“煤堆的采样应当在堆堆或者卸堆过程中,或在迁移煤堆过
程中,以系列方式采取子样:于皮带输送煤流上、小型运输工具如汽
车上堆/卸过程的各层新工作表面上、斗式装载机卸下并未与主堆合
并的小煤堆上采取子样。”以上采样方式只适用于散装的煤炭产品,
而对于包装类煤炭产品,GB/T475-2008并不适用,导致抽样采用标
1
准与实际工作不符的现象。制定《包装类煤炭产品采样方法》能够有
效解决上述问题,是对煤炭产品抽样标准的补充。
1.2任务来源
在前期工作实践和应用研究的基础上,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
所联合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共同研制完成了《包装类煤炭产品
采样方法》的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并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通过初选、答辩、评审和公示等环节,该项目于2022年5月17日获
批立项,项目编号SDBXM214-2022,项目研究周期2年。
1.3目的意义
制定《包装类煤炭产品采样方法》标准后,可以使监督抽查和委
托检验中对包装类煤炭产品的抽样有标准可依;同时抽样是企业生产
中检查和调整工艺过程中最重要的步骤,制定此标准,也有利于指导
企业生产。只有抽样实现了其正确性、代表性,才能有效保障检验的
准确性和科学性,制定此标准,可以从源头上保证整个检验工作质量。
1.4承担单位
本标准由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主导、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
中心协助共同起草,两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陕西省能
源质量监督检验所主要负责整体方案的设计,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
心协助进行抽方案的实施和采样方法的验证,工作组建立定期沟通交
流机制,共同推进标准的研制与应用。
1.5主要工作过程:
(1)2021年3月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工作组通过讨论和研究,
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
(2)至2021年7月完成前期调研,查阅相关标准及资料,走访
不同的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确定了标准编制的总体思路和框架搭建;
2
(3)至2021年10月起草标准草案,工作组内多次讨论,对标
准草案进行修改,完成草案的起草;
(4)至2022年2月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陕西省地方标
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和标准草案。
(5)至2022年5月通过了立项答辩,17日省局网站发布《陕
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陕市
监函〔2022〕380号),标准获批立项。
(6)至2023年8月,进行深入实践研究,根据拟采用的方法初
步确定抽样方案,安排测算和验证,确保采样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
际。
(7)至2023年10月,多次召开小组讨论,对标准中的内容进
行一一确认,并对标准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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