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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
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0元/股调整为48.85元/
股。
二、《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三、《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四、《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2,000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12月15
日-2024年12月13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
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
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为张立新先生、易扬波先生、薛伟明先生、刘鲁伟先生,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时龙兴先生、胡义东先生、邬成忠先生。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
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与普敏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南京博锐半导体有限公司、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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