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第二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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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婚姻行为都要受两种基本因素制约。一是必须受婚姻关系社会性制约,即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重要社会关系,国家必然通过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婚姻自由不得逾越法律规定基本界限。二是必须受婚姻关系相对性制约,即任何具体婚姻关系都表现为男女当事人之间关系,不管是建立还是认为终止这种关系都必须考虑双方意愿。;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禁止性规定

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包办强迫他人婚姻行为。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是指第三者阻挠他人婚姻自由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行为。;1案例1: 儿女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案

三台县某厂工人方某于1952年与赵某结婚,生育一儿二女,均已结婚另立门户。1986年7月,赵某因病去世,方某一人独居。平时儿女少有看望,垂暮之年,倍感孤独凄凉。1987年12月经人介绍,方某与54岁周某相识。俩人都因丧偶感到孤独,想找个老伴,生活上有所照应。方某儿女知道后,极力反对。在女儿干涉下,方某不敢与周某在家见面,只能躲到公园里相对垂泪。虽然经单位与邻居劝说,仍然多方阻止。他们只好停止往来。;案例2:暴力迫婚案;[案例剖析]请判断下列情形属于何种违反婚姻自由行为:1.甲兄长一直未婚,甲与乙自由恋爱准备结婚,但

甲父母提出,如乙要与甲结婚,必须给甲家3000元,

否则,不同意甲与乙结婚。

甲兄长一直未婚,甲与乙自由恋爱准备结婚,但甲父母提出,如乙要与甲结婚,乙妹妹必须嫁给甲兄长,否则,不同意甲与乙结婚。

甲兄长一直未婚,甲父母提出要甲嫁给一个愿意给付给甲家5000元钱乙,但甲不同意,父母以死相逼,甲只得嫁给了乙。

丙配偶死亡后,丙一直未再婚。直到三个子女均结婚成家之后,才打算与丁结婚。但丙子女不同意丙与丁结婚,甚至提出,如丙与丁结婚,即不承担养老义务。;第二节 一夫一妻原则一、一夫一妻概念

一夫一妻,指一男一女互为配偶婚姻形式。

二、禁止重婚

(一)重婚概念与形式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婚姻关系。;重婚形式:

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婚姻关系,或者说前一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续。这是构成重婚前提条件。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婚姻关系,称为事实上重婚。;(二)重婚法律后果;[案例讨论]

张男与王女于2019年2月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后即同居生活,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生一男孩。2019年3月双方因故发生争吵,王女一气之下回娘家住了半年时间,张男在此期间结识了李女,并很快即与李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王女回家后发现张男已与他人

登记结婚,认为张在有配偶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已构成重婚罪,要求张男即刻与李女离婚。而张男则认为,自己同居生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双方并未建立起夫妻关系,与李女结婚是经过法定程序,其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当然不构成重婚。对此,双方争执不休。;请问:张男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批复》中指出: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对比案例]

文某与国某都是浙江省义乌市人,1989年结婚,有一女儿。从2019年开始,丈夫文某常常3、4天才回家,后经证实丈夫从2019年初开始有了外遇。后来丈夫竟然离家出走,与对方在义乌市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2019

年3月,文某在离家两年多后向法院提出离婚,国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给予2万元赔偿。

(2019年8月10日《今日说法》);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与配偶与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与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重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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