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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题要
一、铁运分公司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
(一)一般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200天)
(二)严重重伤事故
(三)重大非死亡事故
(四)死亡事故
二、发电公司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
(一)一般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200天)
(二)严重重伤事故
(三)重大非死亡事故
(四)死亡事故
三、电燃公司、售电公司等单位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
(一)一般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200天)
(二)严重重伤事故
(三)重大非死亡事故
(四)死亡事故
四、免除安全责任情形
五、经济惩处
六、故障停机生产事故调查责任追究
七、外委施工责任追究
八、触犯安全管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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