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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2002年
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
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存有优先购买权,丙没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
位
d.乙、丙都存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的,其他共有人有优先
购买权,因此共有人甲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共有人乙有优先购买权。(注意:《物权法》
也有相同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
甲要转让自己的房屋份额,丙有优先购买权。对于承租人和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谁更
优先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以d选项正确。
8.甲将房屋一间并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则表示请
为30000元出售甲的房屋,甲也想要将抵押的房屋收买。对此,以下哪一定义就是恰当
的?a.甲有权将该房屋收买;但须事先知会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收买,不必请
示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
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此题在《物权法》施行前,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担保法》49条),答案
为a,但是2021年的《物权法》并作了相同的规定,因此现在这一题的答案高文瑞c
【解析】《物权法》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
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c正确。
37.甲借予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一大笔钱,向同事丙筹钱200元,
并就自行车预设回购,但丙无人知晓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为卖
掉该自行车同时实现债权。现反问以下哪些定义就是恰当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并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于宽容获得,故该质权预设违宪c.甲、
丙应共同索赔乙的损失d.应当由甲单独索赔乙的损失【答案】ad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
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
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根据该条规定,ad选项正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本题答案也为ad。《物权法》第106条第2、3款规定: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获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并无处分权人
命令赔偿损失。当事人宽容获得其他物权的,参考前两款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所述,他
物权也适用于宽容获得制度。
40.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
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
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
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
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违宪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回购协议未生效c.甲
与乙之间受让存单的犯罪行为有效率d.乡信用社应当将存单落空给乙
【答案】本题在《物权法》颁布前,根据当时的《担保法》规定,b选项正确,所以
当时的正确答案是bcd;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b选项不正确,应当是质权未设立,
而不是质押合同未生效。《担保法》此前混淆了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质
押权的生效,《物权法》做了纠正。因此根据《物权法》,正确答案是cd。
【解析】《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新秦中出质的,当事人应签定书面合约。质权自权利凭证交货质权人时成立;没权利凭证
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来质备案时成立。”根据该条规定所述,以存单回购,存单应
当交货质权人乡信用社所持,自交货时起至质权成立。本题中存单并未交货,而是仍由甲
所持,质权并未成立。质权未成立,并不影响回购合约的效力,更不影响借款协议的效力,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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