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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六朝作者考述

汉书和六朝的作者问题是文学史上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随着文学观念的进步和文学地位的提高,作者逐渐意识到版权的价值。因此,一些人依靠名人来偷书。总括这一时期的作者署名现象,大约有四端:

一是托名古人或名人。这一类情形多见于子史和小说。子书如晋人张湛作《列子序》,托称《列子》原为王粲、王弼家中藏书,后经搜求而问世,其实就是他本人所作的。小说类如《西京杂记》、《汉武故事》、《汉武内传》等也都是魏晋人伪托前人。这一时期的作伪,目的恐还是借古人以重己书,使能流传后世的意思。《西京杂记》卷三记:“长安有庆虬之,亦善为赋,尝为《清思赋》,时人不之贵也。乃托以相如所作,遂大见重于世。”这虽非著书之例,但原因是相同的。有的人想书传后世,有的人想能见重于时。但想见重于时的人,一旦托名于别人之后,自己怎么可以受到别人的重视呢?因此,这样的作伪动机可能出自两种考虑,一是只要自己的作品能够引起重视,自己也得到了心理上的安慰;另一种是作伪的人待书流传之后再想法证明是自己所作,故在当时便有流传某人作伪的故事,即如上引《西京杂记》所述。这样的作伪,其实在现在仍然时有发生,其动机与古人也相差不多。作伪的动机还有的出自现实利益的引诱,《隋书·儒林传》记载:“时牛弘奏请购求天下遗逸之书,(刘)炫遂伪造书百余卷,题为《连山易》、《鲁史记》等,录上送官,取赏而去。后有人讼之,经赦免死,坐除名。”隋唐以来献书可以取赏,或得官,或得财物,于是便有如刘炫这样的作伪者。由于以上诸种原因,故秦汉以来的作品多有混乱,不独托名前代的书籍篇章已难考查,即使当代作品也经常混乱。如汉末产生的《古诗》,至陆机时已称“古诗”而不知作者了:其或托名苏武、李陵;或托名枚乘、傅毅;甚至被怀疑为建安时曹植、王粲所作,这颇令当日读者深为感慨。钟嵘《诗品序》说:“古诗眇邈,人世难详”,表达了对这种现象无可奈何的情绪。不过《古诗》作者倒非意在托名,指认苏、李等作者,实乃后人所为。有意托史作伪,旨在流传后世的,如曹冏所作《六代论》托名曹植,便是一显著的例子。《晋书·曹志传》记:“(武)帝尝阅《六代论》,问志曰:‘是卿先王所作邪?’志对曰:‘先王有手所作目录,请归寻按。’还奏曰:‘按录无此。’帝曰:‘谁作?’志曰:‘以臣所闻,是臣族父冏所作。以先王文高名著,欲令书传于后,是以假托。’帝曰:‘古亦多有是。’顾谓公卿曰:‘父子证明,足以为审。自今已后,可无复疑。’”曹冏托名的目的,曹志说得很清楚了,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时人附会所致。《文选》李善注引《嵇绍集》称绍曰:“赵景真与从兄茂齐书,时人误谓吕仲悌与先君书,故具列本末。赵至字景真,代郡人,州避辽东从事,从兄太子舍人蕃字茂齐,与至同年相齐。至始诣辽东时,作此书与茂齐。”这些错误看来是时人想当然地附会而成,人们总是喜欢附会为名人作品。不过这篇文章恐未必如嵇绍所说,黄季刚先生《文选平点》说:“窃疑此延祖讳言也。如非嵇、吕往还,何得有‘平涤九区,恢维宇宙’之言?干生之言得其实矣”。干生即干宝,干宝《晋纪》记载太祖(司马昭)徙吕安远郡,安遗书于康。太祖恶之,追收下狱,嵇康理之,与吕安俱死(《文选·思旧赋》李善注引)。如果是这样的话,嵇绍是出于忌讳而为其父掩饰。《太平御览》卷五九三引殷洪《小说》一例,对产生这种现象原因的解释就比较清楚明白了:“魏国初建,潘勖字元茂,为策命文,自汉武已来未有此制。勖乃依商周,宪章唐虞,辞义温雅,与典诰同风,于时朝士皆莫能措一字。勖亡后,王仲宣擅名于当时,时人见此策美,或疑是仲宣所为,论者纷纭。及晋王为太傅,腊日大会宾客,勖子蒲时亦在焉。宣王谓之曰:‘尊君作《封魏君策》高妙,信不可及。吾曾问仲宣,亦以为不如’。朝廷之士乃知勖作也。”案,“殷洪”应为“殷芸”,潘勖子应为潘满而非潘蒲,此为《御览》抄手所误。以上三例都是“父子证明”之例(嵇绍之证,尚有争议),由此,亦可知不明作者的现象在作者去世不久便发生了。

二、窃他人书稿为己书。这是汉魏六朝造成作者混乱的一个较显著的现象,有的甚至造成学术公案。《晋书·郭象传》载:“先是注《庄子》者数十家,莫能究其旨统。向秀于旧注外而为解义,妙演奇致,大畅玄风,惟《秋水》、《至乐》二篇未竟而秀卒。秀子幼,其义零落,然颇有别本迁流。象为人行薄,以秀义不传于世,遂窃以为己注,乃自注《秋水》、《至乐》二篇,又易《马蹄》一篇,其余众篇或点定文句而已。其后秀义别本出,故今有向、郭二《庄》,其义一也。”(《世说新语》所记与此相同)自此以后郭象是否窃向秀之书,遂成学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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