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圩镇中心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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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圩镇中心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切实改善我校校舍安全状况,提高校舍防震减灾能力,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2009年启动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学校舍的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有了明显改善,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但是,我省中小学学生规模大、农村学校多、基础条件差,保障校舍安全仍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把学校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让家长和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三、实施内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学校现有校舍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校舍经排查后需鉴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

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二)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分步组织实施。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三)完善校舍安全预警制度。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震减灾总体规划,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教育、公安、国土、水务、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省教育厅会同省统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市县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

(五)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建设工程应同时分别

经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消防、防雷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存放于城建档案馆。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台风多发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水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市县,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分步推进。首先消除D级危房,解决校舍存在的重大隐患;其次,按需加固维修未达到国家规定相关安全建设标准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第三,结合实际,拆除重建无维修使用价值的校舍,使学校校舍坚固适用,符合防灾、抗震、消防、防雷等要求。

(二)防震减灾,预防为主。充分征求国土、水务、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专业意见,完善本区域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目录,对校区及周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台风灾害隐患进行科学合理的防治,明确治理期限和治理目标,难以治理的,要及时迁建。

(三)强化管理,保障质量。各市县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工程建设的每个技术环节都要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全程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质量标准,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有关部门要按照工程实施细则、工程技术指南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严格进行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验收的项目设立永久性标识牌,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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