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评标专家培训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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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首次提出;当前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中石油受贿窝案—之招标违规采购;全国其他省市评标专家违规现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各种规范的适用原则);纵向效力层级;横向效力层级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时间序列效力层级;内容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

二、《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三、《实施条例》亮点解读;第一部分;一、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背景;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紧急性);针对新问题采取措施(必要性);(一)、招标投标游戏规则的“一二三四”;2、招标投标法游戏规则的“一、二、三、四”;(三)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1、坚持遵守上位法的立法原则。;2、坚持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立法原则;3、坚持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4、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立法原则;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条例针对性地从六个方面设置了相应条款:

1、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

2、充实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

3、完善了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的规定

4、进一步明确了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的规定。

5、强化了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的规定。

6、完善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单行条例

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第613号令发布,该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出台《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二部分;《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序号;第三部分;一、招标环节;《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法》第九条招投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该条款是针对实践中,招标人对本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却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条例》第九条除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对比;《条例》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条例》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实践中招标人为了排挤外地投标人,故意将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缩短,使外地投标者来不及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第二十七条;《条例》较“办法”进行了更改:“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不限制最高数额。;《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解读

该条款是针对虚假招标的规定针对实践中常发生招标人以不公正、不合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中标条件等办法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以使其内定的招标人中标情况,《条例》明确列举了七项“限制、排斥措施的不合理条件”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对现实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准确的禁止。;二、投标环节;《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招投标法》只是对“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做出原则性的;《条例》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针对招投标活动实践中,经常出现招标人以各种方式与其内定的投标人串通,帮助其中标的情形

《条例》列举六项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禁止情形,为依法认定和严厉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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