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行政法学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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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习题;第一节 概述;3、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主要内容

行政职权的保障:行政优益权

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所享有的种种优惠条件。

①先行处置权;

主要包括:②获得社会协助权;

③推定有效权。

行政受益权是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权益,而不是从相对方得到的;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主体必须依法履行职权,遵守权限规定

符合法定目的

行政主体信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行政权限;4、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一)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属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外,还包括相对主体。

(二)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可以是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并不仅限于行政机关。

(三)行政主体 公务员

行政主体只能是一种组织,公务员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二者是一种职务委托关系。;二、行政主体资格;取得:;变更和丧失;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2、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和权限;中央行政主体第一级;机关;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28个):

国防动员委、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边防委、空中交通管制委、爱国卫生运动委、绿化委、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妇女儿童工作委、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三峡工程建设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残疾人工作协调委、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税税则委、国际减灾委、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禁毒委、老龄委、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易考教育整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信息化领导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 注意:国务院办公厅、办事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议事协调机构一般没有,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地方各级政府

(1)组成人员:政府正副职首长、秘书长(县级、乡级没有)、所属工作部门的正职首长(乡级没有)。

(2)任免:???府正副职首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可以任免个别的政府副职首长,可以任免除政府正副职首长之外的本级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地方各级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派出机关;地方行政主体;3、行政机构

(一)内设结构

1、司、处、科、办公室

注意:国务院行政机关内设的司的设立、撤销与合并,由国务院批准;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由该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由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二)派出机构;第三节 授权组织与委托组织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2、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比较;(一)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注意:①行政机关授权是否成立,关键还得看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如果没有,视为委托

②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视为授权。

③规章以下规范的“授权”视为委托。

④常见的有:事业组织(学校)、企业组织(公用企业、金融企业、全国性公司)、社会团体

(律师协会、工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注意:(1)委托有两种情况,内部委托(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如《行政许可法》第24条)和外部委托(行政机关委托非政府组织,如《行政处罚法》第 18 条) ;

(2)不能转委托;

(3)委托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超出规定委托,委托不成立;

(4)被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活动,如果超出委托范围,自己承担责任;二、行政机关以外的行政主体形态;非政府行政主体

★行政性公司

★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

★被授权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

★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某些行业协会)

★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西方的公务法人概念;三、受委托组织与个人1、行政委托的概念

行政主体在职权职责范围内,出于管理的需要,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特殊情况下委托给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委托的对象

行政机关

其他行政组织

社会组织

个人;3、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必须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

应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被告资格)。; 注意,(1)对于某个特定的行政权,谁来授权给非政府组织,要看特别法的规定,比如处罚权、许可权只能由法律、

法规来授;(2)行政机关授权是否成立,关键还得看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的

授权,如果没有,视为委托;规章能不能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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