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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民 法(第四版)主编 王利明;;第十二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物权和债权;第二节物权的分类;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物权法定原则;·三、公示、公信原则;第四节物权的保护;·二、确认物权请求权;三、物权请求权

所谓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案例分析;·汇通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13562.60元和美元11248.84元。至1997年9月20日,富利达公司欠汇通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10万元、;原告向被告提出停止抽排地下水,被告予以拒绝。后来发现墙体开裂更严重,并导致印刷机的基础移位,机器转筒纸胶印机出现异常,印刷质量下降。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告厂房和厂内印刷机受损的直接原因,是被告基础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的。原告因此直接损失达14万余元。原告请求被告赔偿,一直未能得到解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试问:(1)被告应依何种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试分析本案原告行使何种请求权更为有利。;参考答案;规定,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或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我国《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4条分别从正面和反面规定了抵押财产的范围。本案当事人所设抵押权以对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抵押权为担保,并不属于《物权法》所明确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但是根据第180条第1款第7项,“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可以进行抵押,本案中,对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能够为当事人带来实际的财产收益,当事人又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其所设立的抵押权应认定为有效。;·2.(1)本案在性质上属于相邻关系的纠纷。被告建造的大???与原告厂房相邻,被告建造大厦时,未充分考虑邻人建筑物的安全,由;过程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然而关于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形态等问题,学者一直存有争议。当前各国物权请求权立法例主要有两种:一为法国为代表的立法例,在民法典不直接规定物权请求权,将物权的保护制度视为诉权制度,物权请求权视为诉权,在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另一为德国式,民法典直接规定物权的请求权,以所有权的请求权为中心,他物权或准用所有权的请求权的规定。我国

《物权法》第一编第三章专门规定了物权的

保护,明确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行使的物权请求权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事实上,物权请求权和侵权的请求权这两种权利保护方法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别,无法相互取代,具体表现在:

第一,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目的。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排除物权受到侵害的事实或者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侵权请求权的目的是填补物权人无法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而得以弥补的损失。

一般而言,当物权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适用物权请求权,以尽可能地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只有在遭受的侵害无法通过物权请求权加以弥补时,才得以行使侵权请求权,要;求加害人给予损害赔偿。

第二,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首先,两者的规则基础不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以外,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要行使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必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如果适用物权请求权,权利人只需要证明损害的存在而不必证明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以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事实上加重了物权人的举证负担,这对物权保护极为不利。其次,从危害后果上看,行使侵权请求权的前提是存在损害赔偿之债,这意味着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但是物权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物权遭受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的可能,而不以造成财产损失为前提。如果以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也加重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况且,对物权造成的危险或者妨害本身,往往难以准确地用货币衡量,如果允许不论物权人遭受的价值上的损失如何,都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对物权人的保护是更合理的。最后,从抗辩事由来看,物权请求权的抗辩事由比较简单,但在侵权请求权中,权利人具有较多的抗辩事由。;第三,法律对两种请求权保护的期限不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侵权请求权适用的诉讼时效。但是对于物权请求权来说,一方面对于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而言,很难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因为物权的请求权通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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