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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

1.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是: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側度;

(5).安全巾儒务纖;W;(6).安全生产责任追宄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2.四个责任对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如下四个具有责任的方面:

(1)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2)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

机构责任方,■;2J况代安企管的i矣由客;3.三套对策体系\\

《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

首先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髙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翻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

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

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醐龍,M轉触自雛職帛。

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

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宄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宄等。1;《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1;6.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

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讎和应急处龍力;W;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

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

第一工会民主监督第二社会舆论监督W第三公众举报监督第四社区报告监督w;8.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査员具有如下三项职权:

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査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査,单位不得拒绝,有_权向被检査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业当场兰蜒壑;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排、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

第三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査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9.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的五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除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督检査人员的权利外,还明确了其要求和应尽的义务:1;一是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

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

四是监督检査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五是对检査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10.三十八种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的38种违法行为;(具体见原法第六章

(1)其中政府及监管部门可能的违法行为有5种;

(2)生产经营单位可能的违法行为有3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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