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重庆市万州区地方财政柑橘(柠檬)种植收益保险条款.pdfVIP

平安产险重庆市万州区地方财政柑橘(柠檬)种植收益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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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重庆市万州区地方财政柑橘(柠檬)种植收益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从事柠檬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可作为本保险合

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柠檬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以下简称“保险

柠檬”):

(一)柠檬种植规模50亩(含)以上,散户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

投保;

(二)柠檬种植符合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三)种植品种为尤力克,挂果且树龄在3年(含)以上,且品质在三级果(含三级)以上

的套袋果或种植品种为北京柠檬,挂果且树龄在3年(含)以上;

(四)田间管理好,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柠檬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柠檬在集中上市期平均收购价低于约定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

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万州柠檬集中上市期:尤力克柠檬套袋果为每年10月1日-12月30日;北京柠檬(青柠檬)

为每年8月10日-10月10日。

约定目标价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具体以保单载明为准。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

重大过失、管理不善及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主义活动;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

种环境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保险柠檬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八条保险期限为起保之日起至当年集中上市期结束时为止,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

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

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

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

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

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

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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