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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贴电梯警示标志的要求
各有关单位:
为防范不安全乘梯、不专业救援、鲁莽自救等违规行为引发的电梯伤害事故,保障电梯乘客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梯警示标志张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梯警示标志制作和发放
本批警示标志为厢式电梯(不含杂物电梯)专用,警示标志一套共三件(详见附件),由我局负责制作,每台电梯首次张贴免费发放。各维保单位可到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领取(联系人:A、B,电话),具体取领时间以市行业协会通知为准。
新装电梯的警示标志将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发放,请到各辖区特种设备办事窗口免费领取。
二、电梯警示标志张贴
电梯警示标志由维保单位负责张贴在本通知附件要求的规定位置,在用电梯应当在领取警示标志后1个月内完成张贴工作,新装电梯应在投入使用前完成张贴工作。各电梯使用单位应支持、配合维保单位完成上述张贴工作。
三、电梯警示标志的维护和更新
各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梯警示标志的完整性和功用性。对缺失、破损(已丧失功用性,下同)的警示标志,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更换。
四、监督检查
2020年12月1日起,电梯警示标志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张贴电梯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缺失、破损的电梯,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电梯警示标志及张贴说明
2020年9月7日
附件
电梯警示标志及张贴说明
警示标志一警示标志二
警示标志三
警示标志张贴方法
一、“警示标志一”、“警示标志二”的张贴:分别张贴在轿厢距离中分门或旁开门的相邻门的两边;警示标志的底边应距离门的底边为1400mm-1500mm,且高度一致;每个警示标志的水平方向离门边为10mm为宜。如下图所示:
二、“警示标志三”的张贴:该标志张贴在轿厢护脚上,“警示标志三”的字应在中间位,两边空条部分均匀;如果护脚板长,可以连续贴多段,并保持护脚板全长都贴到,做到均匀美观;“警示标志三”的上边离轿厢地坎面距离为200mm。如下图所示:
张贴“警示标志三”注意事项:
1、必须由持有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或维修作业证的人员进行张贴;
2、电梯必须处于停止运行或检修运行状态;
3、电梯必须做好厅外防护,并在检修状态下,将电梯开至轿厢地坎高出层门地坎400mm以内,谨防坠落事故。
4、张贴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和警告措施,避免乘客进入或使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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