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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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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区县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对外树立区县财政局的良好形象和声誉,根据《区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关系风险是指在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财政政务信息公开(以下称为信息公开或财政信息公开)、对外财经工作等活动中,由于言行不当、沟通不力、应对不当或不及时等,导致外部误解、不满意、不信任等损害区县财政局声誉和形象甚至国家利益的可能性。

第三条区县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框架,严肃行政纪律,使公共关系风险管理实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防范有效、处置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关系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县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单位)〕。

第五条建立完善公共关系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科室(单位)在公共关系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公共关系风险。

第六条区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内控委)负责审定公共关系风险防控政策制度,审定公共关系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要求。

第七条区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内控办)负责组织对公共关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公共关系风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公共关系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局内控委报告,督促落实局内控委决定,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内控执行情况及风险事件。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区县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公共关系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科室(单位),同时报告局内控办。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拟定区县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管理制度、办法和工作流程;

(二)分析评估公共关系风险事件,提出风险级别、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报局内控办审核,配合局内控办督促有关科室(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向局内控办报告公共关系风险防控情况。

第九条各科室(单位)对本科室(单位)的公共关系重点业务环节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局内控办、局办公室报送本科室(单位)公共关系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积极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区县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实施持续、有效的公共关系风险控制;

(二)向局内控办、局办公室报送本科室(单位)公共关系风险管理状况和风险事件;

(三)会同局办公室按照局内控办审核意见处置公共关系风险,及时报告和反馈有关情况。

(四)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关系风险事件,第一时间将突发的公共关系风险事件及应对措施同时报送局内控办、局办公室。发现已泄密或者可能泄密的,应立即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报告,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各科室(单位)应当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控制方法管控公共关系风险。

第二章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风险是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处理过程中,由于没有严格履行新闻规章制度或工作不当,导致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等方面存在隐患,影响区县财政局声誉、外部形象和财政工作开展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风险管理实行统一口径、统一发布、权责明晰、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风险分为两级:

重大风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要工作环节严重不合规,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不满,致使相关工作陷入被动,严重损害部门声誉和形象。

一般风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一些方面或环节不合规,对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对部门声誉和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十四条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风险点

(一)对外新闻发布:财政新闻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导致误导和泄密的风险事件;

(二)舆情研判应对:财政热点敏感问题和负面舆情应对不及时、不妥当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风险事件;

(三)突发事件新闻管理:新闻应急发布不及时主动、不妥善回应社会关注信息,导致区县财政局陷入公共舆论危机的风险事件。

第十五条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风险事件类型

名称

简要解释

具体描述

风险定级

风险来源

责任主体

对外发布新闻稿件主要风险

没有履行稿件报批程序和遵守规定发布时间,导致不合规发布

重要财政新闻稿件对外提供和发布前未经局办公室审核和局领导审定

重大

人员、流程

各科室(单位)

已报批稿件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对外发布

一般

人员

各科室(单位)

局办公室

稿件对外发布前未仔细核对导致误发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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