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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中心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背景
为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提高城市洁净程度,优化人居环境品质,推进环境卫生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推动全市环境卫生管理赶上一流城市水平,按照《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由住建局牵头组织推进中心城区环卫一体化工作,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负责编制《黄山市中心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编制原则
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风险可控,收益对等;平等协商,重诺履约。
三、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黄山市最干净城市标准》等。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实施机构。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实施范围。屯溪区、高新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建成区(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服务范围外)。
3.项目投资。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由社会资本方直接投资,特许经营期满后产权归政府所有。
4.作业标准。一体化环卫作业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黄山市最干净城市标准》和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二)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市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社会资本方,负责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智慧公厕、普通公厕,提升改造公厕;新建提升改造垃圾转运站等。
2.设备采购。购置国内一线品牌新能源环卫车辆、购置更换垃圾收集容器等。
3.平台建设。新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并投入最干净城市可量化测评的积尘监测设备和配套分析软件,以及数字化平台及宣教中心运营维护等。
4.运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屯溪区、高新区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建成区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的清扫保洁;沿街城市家具的清洗保洁;现有公厕的清扫保洁,现有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维护;各项重大活动的环卫应急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收集不含学校、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区域)。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服务费用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五)绩效评价
本项目实施采用一体化招标、分区属地管理,绩效评价采用市级测评、区级考核的模式。
1.市级测评。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新保中心等部门组成市级测评小组,每月对屯溪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进行测评。
2.区级考核。屯溪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参照测评细则对项目公司在本区域内的环卫保洁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
附件2:
关于《黄山市中心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为加快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工作目标和“推进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要求,明确要“利用三年时间,持续开展最干净指数测评,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实施中心城区环卫一体化运营,引入先进理念模式,迭代更新车辆设备,升级基础设施条件,对于全市市容市貌整体提升有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必将快速体现环卫提标工作成效,加快全市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工作建设进程。
为此,我市中心城区急需改变以往的主体分散、覆盖区域不全、标准不一、保洁机械化率低下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实行中心城区(屯溪区、高新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建成区)一体化保洁,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对外招标,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全面提升我市环卫保洁质量,完善环卫基础设施。以“绣花”功夫推进环境卫生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城市净化程度,规范城市管理秩序,优化人居环境品质。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
6.《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7.《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黄山市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2015-2030(正式版)》
10.《黄山市最干净城市标准》等。
三、起草过程
起草依据了《民法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文件以及黄山市最干净城市标准,参照了省内芜湖市、马鞍山市、淮北市和省外宁波市、杭州市等地区近年来的先进经验。同时,按照《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市住建局自3月开始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并在4月和5月召集屯溪区、高新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新保中心等市直单位召开三次推进会,充分讨论并论证;6月中旬以来,按照《黄山市中心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专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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