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规定.pptx

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规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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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物业管理法律体系;部委规章、文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29号修正)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第125号)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第29号)

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机关、团体、个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1]第61号)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第94号修正)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建综[2000]3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2000]第80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建住房[1999]246号)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

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1996]第49号)

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第53号)

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建计[1995]167号)

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建计[1994]667号);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文件;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管辖单位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招 标;招 标;招 标;招 标;招 标;招 标;招 标;招 标;招 标;投 标;投 标;投 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其他规定;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二○○四年 );1.1物业基本情况;物业构成明细表;物业共用部位明细;1.2服务内容与质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试行);(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

(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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