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条课件2011-7探究.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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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材;一、定义和组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以法令的形式,肯定了强制性标准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中的作用,这是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近年发生的许多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得出的结论,也是强制性标准的三大法理的基础。;制定管理机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处罚和法律地位;?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地位;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我公司执行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强制性条文的日常检查执行;电力行业安全规程---全文强条

部分输变电工程相关施工强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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