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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加强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安防应变能力。加强对重点生产区域的监控,保障安全生产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范围
2、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监控设备及治安监控设备定点、定编号、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全公司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统一挂牌管理,使用单位需完善各自辖区内监控设备的设备台账。负责局域内视频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
3、视频监控使用单位需指定一名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联络员(以下统称联络员),配合公司视频监控日常管理工作和视频监控维保工作。
4、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对联络员进行培训。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
5、公司网络管理员分配具有相应权限的视频监控系统登录账号给联络员,联络员需掌握辖区内所有监控的运行状态,在监控画面不显示或出故障时第一时间报告设备与检修管理部(以下简称设备部),设备部负责联系维保单位进行维修。联络员禁止未经设备部允许直接联系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在监控设备维修过程中需参与监护、监督和确认工作,并认真填写监控设备维护记
录表。
6、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公司机房监控系统核心设备的维护,在接到监控所属单位报修报告后,联系视频监控维保单位,督促其到我公司对监控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排除故障。网络管理员负责制定监控设备维护记录表,发放到监控设备所属单位,并对监控所属单位的监控设备维护记录表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公司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台账。
第三章监控管理
7、治安监控系统由视频监控人员负责监控,在出现偷盗等治安事故时,如需调阅录像,需向武装保卫部发出申请。
8、联络员负责做好辖区监控范围内工作,并作好工作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上报。
9、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10、监控所使用计算机要及时设置密码,严禁将密码告之无关人员。
11、参与视频监控实时画面监控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2、严禁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改变系统预先设置参数。
13、保持监控室清洁,室内通风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14、不许在监控主机上拔插U盘等设备(经设备部和保卫
部同意调取录像存储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1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故意遮挡、移动视频监控摄像头意。
16、视频监控使用单位需定期清除摄像头的灰尘、蜘蛛网等,保持摄像头图像清晰,发现树叶、树枝等遮挡摄像镜头及时清除;维保单位定期对主版、接插件和监控设备内部进行除尘,定期检查摄像头固定支架、吊架等固定件是否牢固。
17、发现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如摄像头、主机、线路等老化或经检修后仍不能恢复的以及夜间不能清晰录播影像和不能提供正常影像信息等需要更换设备或配品配件时,由网络管理员、使用部门管理员和监控维保单位三方共同确定,及时向公司申请更换。
18、监控所在区域需停电检修时,需提前告知视频监控使用单位。
19、车间联络员需每日对监控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确认,并将信息记录到监控设备运行记录表中。
第四章图像管理
20、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保存时间为30天。
21、联络员拥有各自辖区内监控系统画面调取、查看权限。如需复制存储录像和相关资料,须由联络员填写《视频监控录像复制存储审批表》,对查询、调取时间、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经设备与检修管理部审批并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给予
办理。
22、个人或单位需查看调阅治安监控时,须填写《治安监控图像信息查询(调取)审批表》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经武装保卫部同意后方可给予办理。
2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第五章考核
24、对监控值班失误、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泄密等致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报公司视情节影响后果进行处理。
25、联络员需每天至少登陆一次监控系统管理后台,并对监控画面运行状态进行确认。联络员未及时发现辖区内监控画面异常,未及时上报(超过一天),影响公司对生产监控和治安监控录像查看调阅的,给予每次不低于200元罚款。
26、维保单位未及时到厂对监控系统进行修复,影响我公司生产和保卫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每次不低于20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2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8、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附件:
1(《治安监控图像信息查询(调取)审批表》
2(《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复制存储审批表》
附表1:
治安监控图像信息查询(调取)审批表
查询地点查询时间备注1起:年月日时分
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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