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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湖南省商业性茶叶种植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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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湖南省商业性茶叶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

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从事茶叶种植、生产经营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茶叶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茶叶”):

(一)生长和管理正常;

(二)定植满一年(含)以上;

(三)茶树种植面积在100亩(含)以上;

(四)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茶叶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树断茎、死亡或者茶叶产量损失,且损

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旱灾、

地震;

(二)意外事故: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

落。

责任免除

第五条保险茶叶在生长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

为、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及他人恶意破坏;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但被列为保险责任的行政行为不在此限;;

(三)畜禽啃食、野生动物损毁、动力机械碾压、盗窃;

(四)农药残留,施肥、用药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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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茶叶生长过程中发生病虫害导致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造成保险茶叶损失后,被保险人不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导

致保险茶叶损失加重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保险茶叶,导致保险人无

法确认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八条保险茶叶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其种植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

中载明。

每亩保险金额=每亩茶树保险金额+每亩茶叶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每亩茶树保险金额、每亩茶叶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九条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

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

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

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

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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