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黑龙江省地方财政甜菜种植保险条款.pdfVIP

平安产险黑龙江省地方财政甜菜种植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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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黑龙江省地方财政甜菜种植保险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

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从事甜菜生产经营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甜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甜菜”),

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甜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生长和管理正常;

(三)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整地块连片种植;

(四)无下列情形:

1、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

2、种植场所当地蓄洪、行洪区内的。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甜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

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

(二)雹灾;

(三)内涝。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甜菜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

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

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五)种子、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

(六)采用不成熟的管理技术,或不接受农业生产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七)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者管理失误(含

误用农药)

(八)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水土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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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育苗及移栽等违反技术要求;

(十)人为破坏、砍伐、盗抢;

(十一)牲畜啃食、鸟啄、动力机械碾压。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田间管理的保险甜菜而产生

的损失或费用;

(二)按照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三)各种间接损失。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甜菜出苗或移栽成活后一个具体日开始,至保险甜

菜成熟收获时止,且不超出保险期间范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中载明为准。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九条保险甜菜的每亩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亩甜菜的实际

价值,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在赔偿时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

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

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

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

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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