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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江西省地方财政水果价格指数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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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江西省地方财政水果价格指数保险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主要为以家庭经营为主、经营规模适度、参与试点扶持产业的小农户(包括家

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不包括龙头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参保面积

一百亩及以上的农户需单独投保。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水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水

果”):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

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非行洪区;

(三)整块连片种植的水果;

(四)种植面积在3亩(含)以上;

(五)生长及管理正常、种植管理规范;

(六)种植户需提供承包田地、林地原始档案及证明材料。

(七)无下列情形:

1、种植在房屋前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退耕还湖区等地的;

2、间种或套种的。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水果的市场价格低于保险约定价格

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约定价格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或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市场价格是指参考政府部门及行业通用的公开发布的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保险公

司共同采集,并经双方确认一致后采用,市场价格具体采集方式、采集周期及参考数据以保

险单载明为准。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自然灾害、种子质量或假劣种子、打药施肥、倒茬、非正常种植时间、重大过

失行为、管理不善等原因;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一切间接损失;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八条保险水果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水果的直接物化成本或当地市场价格,由投

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若另有政府文件规定的,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当地不同水果品种的生长习性和以往年度销售周期,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

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

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

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

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期间结束后,保险人依据政府部门及行业通用市场公开发布的保险水果

市场价格数据信息,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

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办理

索赔手续,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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