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七彩凤染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履职情况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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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首例破产重整成功案件 浙江某某染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解读 【作者介绍】 2005 年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致力于公司法研究。钱彬豪律师在接受本科教育期间由于所在院校的教育特色的原因,在接受专业法学教育的同时也学习了多门与企业财务相关的学科,对企业会计及审计都有一定了解。在进入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工作之后积累了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能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实际解决当事人的现实困难。钱彬豪律师参与了浙江金湖药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工作及“丽池庄园”专项法律服务。 浙江某某染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一、案情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文,企业破产除直接破产清算外还可通过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来完成破产程序,相对于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可以保留破产企业原有的平台或壳资源,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更好的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浙江某某染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某某染织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1 日在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 万元,其中,股东张某出资 2560 万,持股比例 80%,股东冯某出资人民币 480 万,持股比例 15%,股东王某出资人民币 160 万,持股比例5%。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制造、加工:服装、麂皮绒面料、工业化深度处理污水与回用成套设备;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来料染色;销售:服装面辅料、纺织品、床上用品、鞋帽。 根据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裁定,某某染织公司自 2012 年 12 月 3 日开始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指定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和浙江方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作为管理人负责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 经过数个月的努力,该案《重整计划》已经得到法院裁定认可,法院也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这也标志着某某染织公司重整基本完成。随着《重整计划》的逐步履行,该案也将成为嘉兴市范围内首个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例。 二、管理人主要工作 管理人被指定担任浙江某某染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后,在平湖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截至破产重整终止前完成了的如下主要工作: (一)依法接管企业资产 管理人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进驻某某染织公司,并组织对公司的接管工作, 包括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相关印章、证照等交接手续。随后制定并颁布《重整期间印章和证照使用管理办法》。本期间,管理人继续依法管理这些印章和证照,记录印章的使用情况,办理证照的年检手续。 (二)组织到位,合理分工 为更好的履行管理人职责,根据某某染织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管理人配备了必要的工作人员,分别成立债权债务清理组、财务审计组、经营管理业务组、综合管理组,并对各小组的职责及任务进行合理的分工。 (三)建章立制,严格管理 考虑到重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管理人及时制定并颁布《重整期间资金管理及请款报销制度》。对于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印章、证照或者支付资金的,必须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报管理人审批。 根据法定程序,管理人至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刻制破产管理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为便于重整期间管理人财务核算,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在中国建设银行桐乡振兴东路支行开立为期一年的管理人临时账户。 管理人按照重整进度和需要召开管理人内部会议、管理人与公司高管会议, 就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问题进行磋商,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协调公司处理重整过程中的日常经营事务。 (四)债权审查工作 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等工作。 及时受理债权申报。根据平湖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和公告,并依据《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在正式受理债权申报前,制作了债权申报表、授权委托书样式、申报流程及要求,并通过各种方式解答疑问。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债权人,管理人进行预登记,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待所有材料补正后,管理人及时受理其债权申报。 截止 2013 年 9 月 25 日,共计确认债权 57 家,债权总金额为 145,418,138.39 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 2 家,债权金额为 22,871,526.28 元。普通债权 55 家, 债权金额为 122,546,612.11 元。待确认债权 2 家,申报金额为 16,267,377.4 元。 (五)资产调查与核实工作 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债务人资产现状 管理人在接收债务人后,及时对财务账册进行了清理,对公司现有实物资产进行了盘点。 为查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管理人向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了浙江某某染织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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