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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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水木青华教育工资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公司奖金(提成)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业绩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餐饮补贴、交通补贴、全勤奖励。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后报校长审批。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校长办公室审核、校长审批后予以发放。 三. 工资系列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第九条 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主管。 第十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一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五. 关于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校长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员工工作表现,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校长办公室审核,报校长确定。部门负责人、项目主管的工资直接由校长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部门负责人提议,报校长办公室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十五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 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十六条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十七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六. 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3.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3.92。 第十九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财务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及绩效工资发放日为每月30日。关于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当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二十一条 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带薪休假必经校长同意):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 ? 23.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 员工请假一天,扣除该月工资全勤奖;请假2-4天以内(含4天),每天扣除日工资额x3元;超过4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迟到早退一分钟扣一元,30分钟以上未请假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不得超过1小时);旷工一天扣发120元。连续三次及以上迟到早退的,取消该月全勤奖。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六条 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二十七条 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校长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010年10月12日 武汉水木青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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