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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1.目的
1.1本须知规定了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保养要求,旨在规范各船对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2.职责
2.1各主管人员按《船员职责》分工的规定,分别负责对船舶消防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
2.2三副及主管轮机员应分别将维护保养状况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1.3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对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3.维护保养方案
3.1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年度维护保养方案,列入船舶年度修理保养方案。
3.2制订维护保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在方案实施时能确保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的牢靠性。
3.3维护保养方案应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和图示予以表达。
3.4维护保养方案应包括消防设备一览表等内容。
3.5维护保养方案所涉及项目至少应包括下列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
1.5.1.消防总管、消防泵和消防栓,包括水带,水枪和国际通岸接头。
1.5.2.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如有)。
1.5.3.固定式灭火系统和其它灭火设备(如有)。
1.5.4.通风系统包括挡风闸、挡烟闸、风机和它们的掌握系统。
1.5.5.燃油的应急迫断。
1.5.6.防火门及其掌握系统(如有)。
1.5.7.通用报警系统。
1.5.8.应急发电机。(如有)。
1.5.9.手提式灭火器。
1.5.10.消防员装备。
1.5.11.有线广播系统。
1.5.12.脱险通道。
3.5.13.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如有)。
2.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要求
4.1每周检查和试验:
4.1.1.有线广播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4.1.2.通用报警系统正常工作。
4.1.3.呼吸器气瓶完好无泄漏。
4.1.4.上述检查和试验结果应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4.2.每月检查和试验:
4.2.1.全部的消防员装备处于适用状态。
4.2.2.全部的灭火器妥当地处在所在位置并处于适用状态。
4.2.3.消防水栓、水带、水枪妥当地处在所在位置并处于适用状态。
4.2.4.全部的固定式灭火系统的隔离阀处于适当的开或关的位置。
4.2.5.启动全部的消防泵。
4.2.6.全部的气体灭火系统无泄漏现象。
4.2.7.上述检查和试验结果应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4.3.季度检查和试验:
4.3.1.国际通岸接头处于适用状态。
4.3.2.存放灭火设备处所和防火掌握站处于适用状态。
4.3.3.对全部的防火门、挡风闸进行就地试验。
4.3.4.检查CO2瓶头与操纵系统夹头间的连接紧密性。
4.3.5.上述检查和试验结果应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4.4.年度检查和试验:
4.4.1.检查全部的手提式灭火器是否处于合适位置,处于正常压力和适用状态。
4.4.2.对探火系统进行试验,检查其是否处于适用状态(如有)。
4.4.3.进行防火门、挡风闸的遥控操纵试验(如有)。
4.4.4.进行泡沫和水雾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工作试验(如有)。
4.4.5.通过目测检查,确定全部固定式灭火系统可到达部位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如有)。
4.4.6.启动全部的消防泵、检查其工作压力和流量。
4.4.7.对全部的消防栓进行工作试验。
4.4.8.检查全部防冻系统中的防冻液是否适用(如有)
4.4.9.检查货舱水喷淋系统与消防总管的接头、阀门(如有)
4.4.10.对全部的水带进行水压试验。
4.4.11.检查船上呼吸器的空气冲气系统及其所通过空气的质量(如有)。
4.4.12.检查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掌握阀。
4.4.13.对固定式灭火系统进行空气吹通检查试验(如有)。
4.4.14.上述检查和试验结果应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4.5.两年检查:
4.5.1.固定二氧化碳灭火设备(含启动瓶)由船检认可的机构称量,并出具证书。
4.6.五年一次检查:
4.6.1.全部的手提式灭火器由船检认可的机构进行水压试验,并出具证书。
4.6.2.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掌握阀进行内部检查。
5.记录
《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由三副负责保存,用完后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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