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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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课 程 考 核 及 成 绩 评 定 细 则 ( 试 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 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 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考核工作在各学院 (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各专 业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 实际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 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 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 案。 第五条 课程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二章 考 核 第六条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登记者,不得参加考试, 不计学分。 第七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 (以下统称课程)都要 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 验、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 所在学院 (部)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 以上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 课程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 度。 第九条 大学英语第二学期参加高等学校应用能力 A、B级考试,第三学期专业基础英语 由应用外语学院和各学院联合考核。计算机基础第二学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一 学期期末进行报名。 第十条 形势与政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体育活动、国防军事教育、入学教育、政治 思想理论课实践等以考勤为主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原则上第1至4学期要安排3门主要课程 (含 需要考试的课程)转入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前的周末考试,其他课程都随堂考试,第5学 期所有课程在第16周前考完。 第十二条 各学院 (部)在制定学生课程考核计划时,可将学生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 文艺创作、体育、社会实践活动和职业资格证书等中取得突出成绩者,直接作为学生的奖 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中,奖励学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十三条 笔试题量为90分钟,笔试难度以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为宜。 第十四条 笔试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本课程任课教师将试题库及评分标准交教务 处,由学校统一抽题进行考试,学时学分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必须采用同一套试卷。 第十五条 各学院 (部)应加强各门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没有试题库、试卷库的 课程每学期末应拟定两套试卷(即A、B卷),同时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学院 (部)选取一 套作为考试卷,另一套为补考卷。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期末课程考核(含补考)必须携带校园一卡通或有效身份证;参加国家 级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暂无身份证的学生,必须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出的带相片并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 第三章 成绩记载与评定 第十七条 课程成绩一般采用100分制记分,当学期成绩出现小数时一律向上进为整数, 实践性教学环节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级制与100分制的关系:≥90分记优秀,80-89分记良好,70-79分记中等,60-69分 记及格,60分记不及格。 第十八条 为考核学生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按学生考核成绩进行折算, 绩点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00分制成绩折算 100分制成绩 相应基点 五级制成绩 相应基点 100分 5 90-99分 4.0-4.9 优秀 4.5 80-89分 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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