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定额计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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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2009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2011-03-13 08:49:26|分类: 各省定额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总 说 明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 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 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 性计价标准。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以下简称计 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 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 2000 米以下、地震烈度 7 度以下地区)一 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 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 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 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 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 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 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 《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 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 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 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 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 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本定额材料消耗量中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 "元"表示。 4.本定额材料按的《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09)确定,其中包括: 材料原价 (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 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 工具式机械,原则上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JLJD-FY-2009)的企业管理费中。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确定,其 中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 费及车船使用税。 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 应定额执行。 十、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 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 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 300 米以内考虑的。 十一、本定额除已注明适用高度的定额项目外,均按建筑物层高 3.6 米以下、檐口高度 20 米以下编制。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平屋面指屋面板顶高度,坡屋 面指屋面平均高度)为准,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多屋面建筑物分别不同 高度计算。执行措施项目中综合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定额项目时,当层数、 檐高均不大于规定层数、檐高时,按层数执行对应定额项目;当层数不大于规定层数而檐高 大于规定檐高时,按折算层数执行对应定额项目;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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