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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范本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数最少二十人)
姓名
性别
执业证号
所属律师事务所
姓名
性别
执业证号
所属律师事务所
姓名
性别
执业证号
所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均符合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 师事务所的条件,经协商一致,特提出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申请,请依法予以许可。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签名均系申请人本人签署,如提供虚假材料,由本
以上签名均系申请人本人签署,如提供虚假材料,由本
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北京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示:下列条款为合伙协议必备内容,具体内容由申请 人协商一致后起草
第一章 律师事务所总则第二章 合伙人情况
1、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
2、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三章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 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
程序
第五章 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第六章 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第七章 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章 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
协议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第十章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以上签名均系合伙人本人签署,如提供虚假材料,由本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签名均系合伙人本人签署,如提供虚假材料,由本
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北京 律师事务所章程
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示:下列条款为律师事务所章程必备内容,具体内容 由申请人协商一致后起草
第一章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第四章 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第七章 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 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第九章 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第十章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第十一章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签名均系合伙人本人签署,如提供虚假材料,由本
以上签名均系合伙人本人签署,如提供虚假材料,由本
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北京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选举决议
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北京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选举,决定由 律师担任本所负责人。
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签名均系合伙人本人签署,如提供虚假材料,由本
以上签名均系合伙人本人签署,如提供虚假材料,由本
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开业登记手续告知书
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六十 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
提示:按照本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二、刻制律师事务所印章
提示: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为律师事务所必备印章。其它印章如合同专用章、 业务专用章,为选刻印章。请在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选刻印章的种类。
2、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在北京市公安局登记备案的印章刻制公司刻制印章。如申请人自行选择印章刻制公司,请在 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印章刻制公司经 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办理印章刻制事宜人员姓名(开具刻制印章介绍信)。如申请人未选择印章刻制公司,司法行政机关将负责推荐。
三、团体会员登记
提示:办理部门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部, 联系电67。团体会员登记,原则上需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一人即可)亲自办理。如需委托他 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办理。
四、财务登记手续
提示:办理部门市司法局律师监管处 612 室,联系电话:持批文原件登记备案、购买财务软件,领取《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人员审核表》。
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提示:办理部门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中心,联系电话: 1236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时,须持律师事务所公章,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全部复印),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完 成后,须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报住所地区县司法局,以便制 作律管平台电子钥匙。
六、办理税务登记
提示:税务登记办理部门为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税务登记 部门。
七、办理银行开户
提示:在银行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开设集体户,将申请人 出资存入集体户,妥善保管银行出具的进账凭证。
八、办理北京双高人才存档集体户登记
提示: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办理北京双高人才存档集体 户登记,需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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