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地方财政补贴性樱桃果实价格指数保险条款.pdfVIP

平安产险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地方财政补贴性樱桃果实价格指数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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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地方财政补贴性樱桃果实价格指数保 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 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从事樱桃果实生产经营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樱桃果树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樱桃果 树”): (一)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 的标准; (二)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 (三)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 (四)定植五年(不含)以上,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果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露地大樱桃集中上市期,保险樱桃果实实际销售均价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 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目标价格由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综合前三年当地大樱桃市场价格行情和生产成本,组 织投保人代表与保险人参照当地同品种大樱桃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大樱桃价格指数保 险的目标价格,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实际销售均价由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投保人代表与保险人在收销时结合实际销售 情况共同核定,以保险人、投保人代表及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认可的价格为准。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 为、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对樱桃果实进行价格管制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紧急状态下的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 保险樱桃果实的每亩最高保险金额为 3000 元/亩,若当地政府有文件规定,以当地 政府文件为准,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露地大樱桃果实成熟后集中上市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若当地政府文件另有规定,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 止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 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 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在保险责任期间结束后,保险人应将保险农产品价格及其他相关数据以书面形式通 知被保险人。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办 理索赔手续。 第十二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 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结算期结束时,保险人依据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调查监测并发布 的价格数据信息,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 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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