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docx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docx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门)最终出具的医疗费专用收据或结算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不用于补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职工一次性大病住院的治疗费用、慢性病 门)最终出具的医疗费专用收据或结算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不 用于补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职工一次性大病住院的治疗费用、慢性病 标准:一次性住院费用达10000元(含410000元)以上的 助人员对待,直至本互助期满。第四章缴费标准和办法第十三条每名 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工人阶级内部兄弟间的互助互济精神, 提 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 经 市委、 市政府同意, 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实施大病医 疗互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是由政府支持, 工会组织, 动 员职工发扬团结友爱、 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 按照权利和义务相 结合的原则,对发生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活动。 第三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 要补充, 是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特征是群众 性、互助性。 第四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坚持“职工自愿参加, 权利与义 务相结合,坚持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持续发展和从 实际出发, 量力而行,自求平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第二章 领导机构 工作部门及职能 第五条 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互 管会)是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的领导机构。互管会负责 1 和条件第十条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补偿标准:慢性病人在互助期内发生的住院及医院门诊治疗费用可合助金原则上由职工个人缴纳,有条件的单位行政可以给予一定补贴。入互助范围,冒名领取互助补偿金的;不如实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 和条件第十条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 补偿标准:慢性病人在互助期内发生的住院及医院门诊治疗费用可合 助金原则上由职工个人缴纳,有条件的单位行政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入互助范围,冒名领取互助补偿金的;不如实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 对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研究制订和修改有关大病医疗互助的办法、方案、细则。 第六条 互管会下设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以下简 称互助中心)。互助中心负责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互助金坚持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的管理原则。 第八条 互助中心下设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代办 处(以下简称代办处)。代办处按照以上管理原则,负责代办本 辖区范围内大病医疗互助的部分工作。 第九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基层工作机构是各级工会。设 代办处和未设代办处的基层工会均应设立代办点。代办点要根据 各单位情况配备专兼职代办员, 负责本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 的收缴和患大病职工有关资料的初审、申报等事宜。 第三章 互助对象 范围和条件 第十条 凡本市辖区内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的 在册职工, 不论身份, 本人自愿,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均可在单 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 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在册职工是指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职工。 互助中心不接受个人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申请。职工大 病医疗互助对象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 2 十八条互助期限为一年,本期起止时间为20XX年10 十八条互助期限为一年,本期起止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零时 助人员对待,直至本互助期满。第四章缴费标准和办法第十三条每名 中心)。互助中心负责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日常工作。第七条互 市第十三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参加人员花名表》(电子版)。《阳泉 年龄的人员。 基层工会组织及代办员负责对本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 职工进行审核。互助中心及代办处如发现超龄人员及不符合互助 条件(对象)参加的,不予补偿,并清退相关人员所缴纳的互助 金。 第十一条 凡在册职工 50 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部参加; 50 人以上的单位, 参加人数必须达到 80%以上。 当期在册职工人 数以本单位当年半年度劳资报表人数为准。 第十二条 互助期内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如出现 调动、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退职)的,应报告市大病医疗互助 中心,并可继续按参加互助人员对待,直至本互助期满。 第四章 缴费标准和办法 第十三条 每名职工一个互助期(即12个月) 内须缴纳互助 金50元。 第十四条 互助金原则上由职工个人缴纳,有条件的单位行 政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第十五条 所有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必须在单位 工会的统一组织下, 按期按时一次性足额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金。 互助金一经缴纳, 正常情况下不再退还。缴费截止时间为本 年的9月30日。 第

文档评论(0)

小橙学习资料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学习资料 欢迎下载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