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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2012 年版)
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 (ICD-10:F25)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 10 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病程至少 1 个月。
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 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 策略。
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
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 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 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 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必需的检查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胸片、心电图、脑电图;
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 (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 B 超、头颅 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七)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
根据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 承受能力,结合抗精神病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 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抗精神病 药物。
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 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除难治性病 例外,原则上不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急性 期可短期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必要时可联合使用情感稳定剂和/或抗抑郁药。2.药物种类:
优先选用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常用的第一 代抗精神病药也可作为一线用药。氯氮平和硫利哒嗪为二线 用药。
3.药物剂量调节:
遵循个体化原则。在治疗开始后的一至二周内,将所用 药物剂量增至有效治疗剂量。症状控制后的巩固治疗期,原 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巩固疗效,避免症 状复发或病情反复。病情稳定后,确定最佳有效剂量。
(八)出院标准。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 量表)评分与基线相比, 减分率≥ 50%。
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 外)。
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 续治疗方案。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 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 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 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十)参考费用标准。
约 10000-22000 元。
二、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 (ICD-10:F25)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56 天
时间 住院第 1 天
主 □ 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精神检查
□ 开立医嘱
要 □ 化验检查、物理检查
诊 □ 临床评估、风险评估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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