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枪犯罪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涉枪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以浙江省宁波市近三年的办案情况为切入点.docxVIP

涉枪犯罪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涉枪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以浙江省宁波市近三年的办案情况为切入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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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犯罪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涉枪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以浙江省宁波市近三年的办案情况为切入点 参加枪罪(1)不仅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直接面临着现有社会秩序的挑战,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近年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各种社会现象的多元繁杂, 持枪抢劫、持枪杀人等恶性案件不断发生, 特别是与涉黑涉恶犯罪直接关联的涉枪犯罪逐步增多, 这对一直以来建立在少量个别涉枪犯罪基础上形成的传统办案经验和规则而言, 如何适应新形势以更有效地查处和打击犯罪提出了严峻挑战。为此,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检察机关抽调专门力量, 联合对宁波市近三年来办理涉枪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 从实证分析入手, 就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建议, 以期更有效地打击涉枪犯罪。 一、 武器犯罪处理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特点 (一) 涉枪案件受理情况 宁波市地处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 涉枪类犯罪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 上升趋势明显。从统计数据来看, 全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2003年至2005年共受理涉枪案件123件, 而2006年至2008年共受理涉枪案件181件, 与前三年相比上升47%。其中, 2006年受理涉枪类犯罪案件50件101人, 2007年受理56件95人, 2008年为75件129人, 年上升幅度分别为12%和34%;全市检察院公诉部门2006年受理涉枪类犯罪案件60件90人, 2007年受理61件104人, 2008年为87件207人, 年上升幅度分别为2%和43%。如何有效遏制涉枪犯罪, 已成为不容回避的课题。 (二) 不同案件的涉案情况 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为主, 其中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又占了很大比例 在所办理的涉枪犯罪案件中, 从涉及的罪名来看, 主要集中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2006年至2008年, 共批捕涉枪犯罪案件173件316人。其中,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案件44件106人, 占25%和34%,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案件125件203人, 占73%和64%,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案件4件7人, 占2%和2%;共起诉涉枪犯罪案件189件319人。其中,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案件37件88人, 占20%和28%,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案件151件230人, 占79%和72%,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案件1件1人, 占1%和0.3%。 这表明在查处的涉枪犯罪案件中,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占了很大比例。这从另一角度说明, 有相当部分的涉枪案件, 因证据问题而降格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处理。因为, 认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必须查清枪支、弹药的真实来源和去向, 对证据的要求严格, 而认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只要证明行为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其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数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的规定即可。 (三) 出枪罪的处罚规定 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涉枪犯罪, 因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将枪支丢掉或毁坏而不能得到有效打击, 而社会危害性不太大的一些涉枪犯罪, 因犯罪嫌疑人能主动交出枪支并如实供述而往往被定罪处罚;二是表现在对涉枪案件的判决上。一方面, 由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在证据上要求非常严格, 而使得相当部分的涉枪案件因证据问题而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处理。另一方面, 根据《解释》的规定, 涉枪犯罪案件一般是以涉案的枪支、弹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 而对其他情节考虑较少。就所调查的涉枪类犯罪案件判决情况来看, 2006年至2008年,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9人, 占3%;而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为216人, 却占68%。 二、 解决枪犯罪的主要问题 (一) 量刑的规定过于原则,不能具体适用 尽管《解释》第七条规定了枪支与枪支散件的换算方法, 但当面临大量的枪支散件时, 司法人员还是会感到无所适从:这些枪支散件是否应送交鉴定部门鉴定?该如何将这些枪支散件送交鉴定?成套的枪支散件是否要组装成枪支并进行是否具有杀伤力的鉴定?非成套的枪支散件是否区分主要零部件和非主要零部件?等等。同时由于部分法条设计存在缺陷, 使得较严重的涉枪犯罪得不到相应的刑罚处罚。如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 分两个刑档, 即“三年以下”和“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而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只有一个刑档“三年以下”。虽然从刑档上来看, 第一百二十八条可能重于第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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