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企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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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PAGE 2 眉县宝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 法律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 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五条 公司名称:眉县宝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宝鸡市眉县美阳街9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公交客运、班线客运、汽车维修。(以 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万元。 第五章 股东名称(或姓名) 第九条 股东名称:宝鸡市宝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06号 证件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610300100033038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实缴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 2012 年7月15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一 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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