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船安全规章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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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船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农业部渔船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为确保渔船安全,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渔船安全规章制度适用于农业部辖区内所有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渔船安全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确保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 渔船安全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渔船安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渔船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渔船安全管理责任由渔船所有人承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组织制定和完善渔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 2. 负责渔船的安全设备、通讯设备的配备和维修; 3. 负责渔船的定期维护、检查和保养; 4. 确保船员的安全培训和证书资格的有效性; 5. 组织渔船的安全检查、巡航和演练; 6. 及时报告渔船事故和隐患,并按照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7. 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 第七条 渔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渔船所有人和船员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 监督渔船所有人履行渔船安全管理责任; 2. 指导渔船所有人制定和完善渔船安全管理制度; 3. 对渔船的安全设备、通讯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4. 对渔船的定期维护、检查和保养进行检查; 5. 对船员的安全培训和证书资格进行审核和监督; 6. 组织渔船的安全检查、巡航和演练; 7. 及时处理渔船事故和隐患,并进行调查和处置; 8. 开展渔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 渔船安全设备和通讯设备 第八条 渔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灭火器、救生艇等。 第九条 渔船应配备可靠的通讯设备,确保与岸上和其他船只的通讯畅通。 第四章 渔船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 渔船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船体、船舱、动力设备、航行设备和安全设备等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渔船所有人应制定维护和保养计划,明确维护和保养的内容、周期和责任人,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五章 渔船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渔船所有人应组织船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 渔船所有人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方式和周期,并按计划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章 渔船安全检查、巡航和演练 第十四条 渔船所有人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渔船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 第十五条 渔船所有人应定期组织渔船巡航,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六条 渔船所有人应定期组织渔船安全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 渔船事故和隐患的报告与处理 第十七条 渔船所有人应及时报告渔船事故和隐患,按照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渔船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渔船事故和隐患,并进行调查和处置。 第八章 外部协调和支持 第十九条 渔船所有人和渔船管理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农业部所有。 以上为农业部渔船安全规章制度范本,供各渔船所有人和渔船管理部门参考。 (字数:7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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