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pdf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0173251202104204742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 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自然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 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 “必选责任”及 “可选责任”。投保人在已选择投保 “必选责任”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投保 “可选责任”,若投保人未投保 “必选责任”,不得 投保 “可选责任”。保险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约定可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必选责任: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 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后 (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必须在符合 本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 “释义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其实际发生的必须由被 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需且 合理的各项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 后按赔付比例给付“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之期间,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但若因同一原因 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住院间隔未超过三十天,视为同一次住院。被保险人不论一次 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一般 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 “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 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在等待期后、本保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保险合同到期日后三十日内 (若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以保险单载明为准)的同一次住院治疗,对于必需且合理的住院 医疗费用,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 “一般住 院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可选责任: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或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必须在 释义医院门诊治疗的,对于其实际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必需且合理的下述特殊 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后按赔付比例给付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用;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 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 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 算方法,在“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特 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 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补偿原则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遵循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与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 病保险、除本产品之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 构、第三方责任人等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 用金额为限。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责任免除 第八条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