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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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 页 共 NUMPAGES 页 《水利工程建立工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水利工程建立工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立特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立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工程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的,必须进展招标采购。 国家和水利部对工程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立工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方法所称采购是指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的重要设备是指: 直接用于工程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构造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 使用本工程资金购置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 使用本工程资金购置的效劳于本工程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第五条 本方法所称重要材料是指: (一)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 (二)用于工程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材料等。 第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施行行政监视。内容包括: (一)监视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工程招标报告进展招标; (二)可派员监视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承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报告。 第七条 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在依法备案的采购报告中应予注明。 第九条 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的招标人是指水利工程建立工程的工程法人。 第十条 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二)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根本确定; (三)重要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招标事宜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 第十二条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工作一般按照《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展。 第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数量、施行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宜。发布招标公告至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人应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主要内容为: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资质等级(包括结合体各方); (二)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所装备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经历情况; (三)拟分包的工程及拟承当分包工程的企业情况; (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制造厂家的受权书; (六)消费(使用)答应证、产品鉴定书; (七)产品获得的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 (八)投标人的情况调查表,包括工厂规模、财务状况、消费才能及非本厂消费的主要零配件的来、产品在国内外的销售业绩、使用情况、近2~3年的年营业额、易损件供给商的名称和地址等; (九)投标人最近3年涉及的主要诉讼案件; (十)其他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进展审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资格预审主要工作包括: (一)发布资格预审信息; (二)向潜在投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三)按规定日期,承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四)组织专人对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进展审核,必要时也可实地进展考察; (五)提出资格预审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六)将资格预审结果分别通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七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招标人对投标人进展资格审查,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交评标委员会一份。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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