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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
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
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
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
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 全文共1页,当前为第1页。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 全文共1页,当前为第1页。
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
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 凡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临时设施管理流程
第七条 内部审批
(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增加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
1、文字说明。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绘制平面布置图(计算机制图,比例为1:500)。图中应绘制出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所有临时设施的位置及总尺寸,生活、办公用房、库、厂、棚类且应注明临时设施的结构类型、层数、间数、用途、面积以及主要装修做法;围墙(挡)、塔基、道路、水、电管线的规格、做法、数量等。
3、临时设施费,根据预算直接费收入总额(工程中标价中临时设施费),提出临时设施建设费用计划,并附《临时设施费用预算收入、计划支出报表》。
(二)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即技术质量部、经营部一同对临时设施报告及附件进行审核会签,并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临时设施建设台帐及存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 全文共2页,当前为第2页。(三)报告审批通过后,根据申请报告的概况由项目部制定详细的《临设方案》报送公司技术部、安全生产部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 全文共2页,当前为第2页。
(四)根据《临设方案》制定临设预算书报经营部审批。
第八条 外部审核
(一)临时设施搭建前,项目部还应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市土地管理局规划用地许可证及位置图(甲方提供)。
2、市规划局规划许可证(甲方提供)。
3、市建委施工许可证(甲方提供)。
4、施工现场临设平面布置图(1:500)一式三份,并加盖甲方公章。
5、向工程所在区(县)的环保部门、街道、公安分局消防科、规划局等申报临时设施建设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二)以上资料齐备后,由项目部到工程所在区(县)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并到环保部门、街道、公安分局消防科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临时设施的搭建及验收:
(一)搭建: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划局的批复意见具体实施搭建。如因施工现场场地窄小,需要外租场地时,项目部应另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外租地。
(二)验收:
临设施工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进行项目内部验收并会签。临设搭设完毕后一周内,投入使用前,项目部应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申报公司验收前,项目部还应报送安全生产部以下文件:
1、项目部内部验收会签表;
2、临设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 全文共3页,当前为第3页。3、临设施工方案(应包括:临设平面布置图;临时板房平、立、剖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 全文共3页,当前为第3页。
4、临设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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