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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蔬菜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前附表 9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12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22
第五章 评标办法 37
第六章 合同范本 4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蔬菜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处(潜在供应商)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2023-FW5728-ZFCG225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283号 、临[2023]3578号
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蔬菜类)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20万元
最高限价:62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预算金额
1
蔬菜类、豆制品及禽蛋类、水产及冻品类、水果及其他需求类等食材定点配送。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
金华市中心医院
500万元
2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120万元
备注:中标人必须与两个院区分别签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院区项目预算金额,合同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保存;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详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
1.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2.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不予受理、答复。
(三)售价: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9点30分
开标地点(网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二)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优先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优先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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