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赃在经济犯罪侦查案件中的难题与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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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赃在经济犯罪侦查案件中的难题与对策研究 韩磊 摘 要:在2012年的三月十四日,针对于我们国家刑事诉讼事业的不断发展,就相应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上,就此项法律进行了相关的完善与修改,为了进一步的遏制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害行为,尤其是关于财产安全这一方面,就其违法的转移,以及私自隐匿,包括故意毁损等,进行针对性的查封,以及扣押与冻结等等,从而尽可能的保证全国人民的财产安全。在这篇文章中,就是基于这一现状,针对于新的相应法律,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从而多角度、深领域的了解我国的犯罪情况,对其中所存在的相关属性与原因进行针对性的分析,针对于追赃案件,建立更加全面的相应程序,进而不管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在司法实践方面,都能够提供有效的参考与相应的价值。 关键词:追赃;刑事诉讼法;被追诉人 一、追赃在经济犯罪侦查案件中的意义 (一)追赃的涵义 关于对追赃的理解,其实施方主要是司法机关,主要目的是为了尽最大努力的遏制我们国家犯罪行为的出现,以及尽可能的保全受害人的财产安全,包括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中除了包含司法行为的强制性之外,还有相应的无偿性。除此之外,关于其司法活动的相关内容,除了对赃物的有效处理之外,还需要对于犯罪行为与其人员,进行相关的追诉,追究其对应的刑事责任,这样的话,在进行相关的诉讼时,就能够尽可能的得到相关的各种证据,以及对于社会公平秩序的相应保障。 (二)追赃的性质 追赃的性质具有多元性,因为该行为的实施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也关涉到刑事诉讼的各个部门,包括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它是过程行为与结果行为并存的一种诉讼行为,过程行为即司法机关对赃款赃物的追回,结果行为即司法机关对赃款赃物的处理,并且这一诉讼行为的实施既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又是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犯罪案件的追赃,呈现出不一样的性质,即: (1)首先,针对于该型案件的起诉时期,需要进行一定的侦查,以及相应的审查,这项任务主要交予检察机关负责,而对于财产的查封,以及扣押与冻结等相关行为,主要通过人民检察院来进行,其中主要体现的就是追赃中的强制属性,但是该行为的实施,能够有效的保障其起诉阶段的完整开展,从而进一步的推动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尽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与第三方,以及我们国家的财产安全。其中比较注意的一点,就是对于财产案件的处理,其确定为赃款赃物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相应判决,否则的话就是另外一个级别,也就是疑脏,这与前者有着很大的区别,各自的内涵也是非常不一样的。因此,对于这种情况,除了进行财产保全之外,还需要去达到尽可能的收集相关证据的目的,既是一项侦查活动,同时也包含着自身的强制性属性。 (2)其次,就是对于案件审判,以及相应的执行环节,主要通过人民法院来进行执行,除了对财产案件的定性处理,好需要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赃款赃物进行确定性的认定,接下来就是按照相应的处理规定,对其进行合法、有效的追缴,其实在这个时候所体现的就是对于人们权利的一种救济,因此也就对应了权利救济属性。从违法犯罪分子的这一角度来看,由于不正当手段所造成的国家财产,以及人民财产的安全遭到破坏,进而有可能产生无法弥补的措施,不仅使得相关的工作人员受到严重的清廉损害,同时对于我们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一种较大的损坏。关于这一环节当中的追赃行为,主要包含了两个目的,首先尽可能的减少了财产损失所造成的危害;其次,对于那些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遏制与相应的惩罚,不管是对于受害者,还是对于我们国家,包括我们所在的整个社会,该行为都能够救济相应的权利。 二、追赃在经济犯罪侦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被追诉人在案时的追赃程序存在的问题 1.审判前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存在的问题 在上述环节的进行过程当中,为了尽可能的保障其顺利的进行,以及有效的执行,针对于嫌疑资产的处理,经常会需要一些相关的保全措施,例如查封,以及相应的冻结与扣押等等,通常情况下,这样的限制行为经常会出现一些权利的侵犯问题,主要是因为其相关行为的不正当进行。在2013年所修改的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也有很多关于以上财产保全措施的相关规定,然而自古以来,由于传统观念的遗留,使得人们对于自身的相关权利比较重视与关注,并且在新的法律上也会体现相应的弊端,尤其是对于公民合法财产权的一种破坏。其中要注意的就是该规定所体现的取证侦查属性。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时期,随着全国人民对于追赃的意识不断地增强,使得其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张,并制定了相应的国际处理措施,进一步的完善对于该型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以及相应的惩治。对于这一方面,与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比照而言,两者之间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 2.侦查终结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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