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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
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
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类1.2〔第4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
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9〔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明复印件6/12成
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7.证
申请类 1.2 〔共 4 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住 所
邮政编码
成员出资总额
联系
〔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 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
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2 〔第 2 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姓 名
联系
1 / 12
者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者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指定或者委托的有
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
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12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
现住所 邮政编码
居民##
〔##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理事长、 理事、 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 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的规 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申请类 1.2 〔第 3 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2 / 12
文件名称
份数
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3/12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
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4.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 1.8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 1.9 〕
6
成员##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 1.10 〕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与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2 〔第 4 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 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 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 2 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 社成员的##作字号, 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 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 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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