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论文-——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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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论文 ——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就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国家治理能力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策略。市域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小觑。市域是落实中央政府各项政策意见的基础,是提高基层治理能能力的冲锋力量。市域作为我国国家治理的中层力量,既能承接顶层设计的要求,又能对基层进行监督和治理。泛珠三角地区作为拥有我国五分之一人口的重要地区,对该地区的市域社会治理进行研究意义重大。为此,本文就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进行研究,通过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阐述了如何推进泛珠三角地区是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进程,包括以期能够为当地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理论依据,为其他地区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泛珠三角地区简介   泛珠三角地区位于我国南部,2005年,泛珠江三角洲这一概念正式形成,同时形成了著名的以九个省份,两个特别行政区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涵盖九个省市,覆盖范围广,人口众多。近年来,泛珠三角地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各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不少喜人的成绩,多地区协通发展共同治理合作也顺利进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泛珠三角地区各地级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现了有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本文从法治化角度对泛珠三角州地区市域社会治理进行研究,对泛珠三角州地区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发展模式完善进行深入探讨。   二、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   作为我国行政体系的中间层级,市域的市域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小觑。市域是落实中央政府各项政策意见的基础,是提高基层治理能能力的冲锋力量。市域作为我国国家治理的中层力量,既能承接顶层设计的要求,又能对基层进行监督和治理。在新形式下,泛珠三角地区如何在社会高速发展、经济转型、体制变革的复杂环境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需要依靠法治的力量来保障,加快构建水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从而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通过法治化建设将社会中的各方力量集合、调节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合理分配各方利益,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换建设奠定基础。   (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最佳模式   新时期,依法治国是治国的根本方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的根本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治理好国家,才能处理好政务,没有依法治国,国家的发展战略将会寸步难行。[1]法治建设是治理国家的基础,是智力国家最根本的方式,同样,市域社会治理也离不了法治,依法治理是最靠谱的治理模式。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支出:“全党要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体制机制建设,要推动社会治理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2]除此之外,法治也是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水平的重要手段,法治建设还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法治治国理政,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提高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作用。法治建设需要政府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不断完善治理体质,才能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和社会化。   三、如何推进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构建科学完备的市域社会治理规则体系   法治的根本就是规则,法律法规形成的体制机制就是规则的具体表现。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规则是社会之的法律依据,也是社会治理合理性的保障,规则的使得社会治理更加权威,更加具有可行性。如何在新时期推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借助建立健全法治规则体系的方式进行保障。   1.健全地方立法保障体系   地方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依靠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保障,对于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步骤,地方立法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和直接手段,保障了地方的社会治理进程的推进。泛珠三角地区自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保障地方的立法权限,目前各地市都有一定的立法经验,有自己的政府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泛珠三角第地区作为改革开放制度实施的前沿地区,很对法律法规的出台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为解决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泛珠三角地区市人大常委会还定期举行工作会议,为化解多元化矛盾、联合执法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泛珠三角地区的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更加完善,各地市的立法权限更加明确具体,市域社会治理的原则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提高了地级市立法的可行性,推动了地级市立法的创新,对于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城市管理等核心内容,市域社会治理的自主性更强,解决问题的效率更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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