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车载式质谱仪法编制说明》.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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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车载式质谱仪法编制说明》《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车载式质谱仪法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车载式双通道质谱仪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车载式双通道质谱仪法》 标准编制工作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车载式双通道质谱仪法 项目统一编号:2022-8502 本方法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本方法验证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环境监测站。 本方法主要起草人:欧小辉、黄红铭、李铁林、覃霞、吕博伟、蒋璟、黄付平、陈蓓、黄增、何少媚、付洁、周勤、祁莘月、潘汉城、王海东、廉宇萍、陆志晶、张海强、农虎霖、可贵秋、陈德翼、李方、赵华勇。 目 录 TOC \o 1-2 \h \u  1383 1. 项目背景  1  12634 1.1. 任务来源  1  813 1.2. 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  1  28146 2. 标准编制过程  6  14665 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7  196 4.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14  31809 4.1.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14  26802 4.2. 标准制定的方法  14  18582 4.3.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14  9412 5. 方法研究报告  16  1751 5.1. 方法研究的目的  16  6998 5.2. 方法适用范围  16  22241 5.3. 方法原理  20  32157 5.4. 干扰和消除  20  28674 5.5. 试剂和材料  20  19703 5.6. 仪器和设备  21  8668 5.7. 样品采集  24  1874 5.8. 样品分析  25  29741 5.9. 方法验证方案  47  14553 5.10. 方法验证过程及结论  50  24656 6. 标准实施建议  51  998 7. 国内外同类标准制修订情况及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关系  51  7136 8.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51  6578 9. 自我承诺  51  9517 10. 参考文献  52  2215 附录一  14385 方法验证报告  53   PAGE 14 团体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车载式双通道质谱仪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项目背景 任务来源 根据《广西标准化协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八十五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标协〔2022〕216号)文件精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起草了团体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车载式双通道质谱仪法》(项目编号:2022-8502)。 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 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和环境危害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一类有机化合物的统称,目前在国内外均没有达成统一的定义。在我国,挥发性有机物定义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世界卫生组织(WHO)从物理层面定义为在标准大气压下,熔点低于室温、沸点低于 200~260℃的有机化合物总称,其从沸点上进行限定,不管其是否参与光化学反应。美国联邦环保署(EPA)及相关标准将VOCs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其更强调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按照化学结构分类,挥发性有机物分为烷烃类、烯烃类、炔烃类、芳烃类、卤代烃、酯类、醇类、酮类、醚类、醛类及其它 REF _Re\r \h [1]共计12类物质。 挥发性有机物具有光化学活性,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引发光化学烟雾,由此影响人的呼吸道功能,引发胸闷、恶心、疲乏等症状,同时也会对植物系统造成损伤。此外,挥发性有机物可以在大气中形成细小粒子,有机二次气溶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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