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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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项目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组织机构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2.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1 项目经理的职责 2.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1.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2.1.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1.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1.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1.7对项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2 项目分管职业卫生的安全生产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项目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2.2.2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3根据项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2.4制订项目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2.5直接领导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2.2.6组织对全项目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2.7经常检查全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2.8经常听取各部门、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2.2.9对项目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2.10对本项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2.3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2.3.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承担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 2.3.2建立健全项目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3.3负责制定项目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3.4汇总和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各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2.3.5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2.3.6负责项目职业健康教育: 2.3.6.1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取证培训。 2.3.6.2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2.3.6.3全员培训,由本项目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签到表、考试卷等) 2.3.6.4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以公告栏等形式告知职工,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3.7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级职业卫生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情况并保存记录。 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项目领导。 2.3.8组织开展本项目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台账,并妥善保存。 委托经河南省应急管理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现状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报、向劳动者公布,并存入项目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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