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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一)现金流量表基本部分(主表)的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基本部分(主表)的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采用直接法时,一般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为起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 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 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 “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 “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 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和流动资产损失中由 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 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的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和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职工 薪酬、支付的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的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新酬和支付的在建工
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职工新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 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 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费”、“现金”、“银行 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保险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 出和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 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按下面的项目反映和填列: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 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持有至 到期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收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以及 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 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 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 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处置固定资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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