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讲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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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讲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案例6: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扩大保护范围 1997年在某市发现一种由甲雨伞制造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生产的雨伞,商标为“杏花村”。其外包装的正面图形、字体、色彩与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杏花村”商标图案一致。当地工商机关得知以后,对甲公司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可是时隔不久,甲公司又开始了上述行为。1998年底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找到该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杏花村”商标销售产品,未能阻止。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只能请求工商机关处理。 问题:案中所涉及的商品不属于同类,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能否得到保护?理由是什么? 工商机关依法认定甲公司在雨伞上使用“杏花村”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责令甲公司停止销售该种雨伞,收缴“杏花村”商标标识,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而本案中,雨伞与白酒并不属于问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工商机关仍认定为商标侵权,并作出了处理。其理由是“杏花村”商标是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超出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很多国家都规定了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制度。对于一般注册商标来说,保护的范围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但对于注册的驰名商标,其保护的范围不仅及于相同类别、性质相关的商品上,而且还及于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近似的商品上。 参考结论: 甲印刷厂及时与A联系、协商,讲清“润湿片剂”发明符合职务发明创造的条件,A向中国专利局撤回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的专利。 该案中首先应确认“润湿片刑”发明的性质,其关键问题是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单位应否视为“本单位”。借调是我国的一种就职形式,借调单位将借调人员的工资纳入计划,列入该单位的工资范围,借调人员往往承担一定的职责,在形式上已是该单位的一员,所以借调人员应视为本单位的职工。 第一节 驰名商标的概念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较长时间,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普遍知晓的商标. 特征:1,经过一定期限的公开使用,并为公众所认识和接受,但不要求是注册商标. 2,所代表的商品是优质产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概况 1、国际公约的规定 《巴黎公约》的规定、Trips协议的规定 2、《商标法》及实施条例 3、商标法规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 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 第二节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公众知晓的程度和信誉;国内外同行的评价;使用区域和范围;使用的时间;连续使用商标的年限;广告宣传费用,覆盖地域和同行业中的比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注册和使用的情况;商标所有人自我保护的意识的强弱. 商标法规定的认定条件: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认定方式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认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途径。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确立了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制度。 2001年7月,针对很多驰名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为域名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制度。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确立这一制度。 这两个司法解释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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