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讲注册商标无效知识产权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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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讲注册商标的无效 ;情感、态度目标:依法认定商标权的产生,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商标权,增强保护正当商标权利的法律意识。 能力目标:初步学会运用商标权的法律规则,了解各商标授权的不同环节,增强专利保护意识,提高商标保护能力,培养学生维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知识目标:了解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的原则和条件,掌握并能运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方法和程序,注册商标及变更注册商标。;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商标注册申请原则、注册商标的特殊注册申请、商标复审以及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难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 讲授法、案例法、讨论法辅之以多媒体 四、教学时间:2学时 五、教学内容与过程: ;主要是针对商标法第41条的三个条款而言: 一, 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的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撤销(违反禁,限条款) 1.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 2.任何个人,单位均可以提出撤销请求; 3.撤销的请求不受时间限制; 4. 撤销的请求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二、违反第13,15,16,31条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撤销(损害他人合法注册权利) 由合法商标所以人或利害关系人于侵权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上述权利不受5年的限制. 三, 商标争议:对一,二条情形以外的,由在先注册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是,如果在先注册人已经提出过异议而被驳回的,不得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商标争议的裁定. ;(一)提起注册商标争议的条件 1.争议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的利害关系人. 2.注册商标争议的对象是他人注册的商标,其理由是损害争议申请人的在先权利. 第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就相同或相近似商_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第二,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_ 第三,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第四,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与争议人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第五,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争议的法定期限为自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 4,受理机关为商标评审委员会. ;二),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程序 1,争议人作为申请人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说明争议理由. 2,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后应要求被争议人限期提出书面答辩,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理由后,依《商标法》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原则作出裁定. 3,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的,维持被争议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为终局裁定;争议理由成立的,由商标局办理撤销被争议商标的手续,予以公告. ;案例69:商标争议案例 ;92年4月,深圳华源公司依法注册了万胜商标,用于软盘的销售使用. 后来,在96年11月,日立万胜株式会社向中国的商标评委会申请撤销华源的万胜商标注册.而同时,华源公司起诉日立万胜的香港店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商标评委会认为,日立万胜于1980年在中国注册maxell商标,指定用于磁记录装置及电池,并于81年增加万胜中文商标.而国内万胜商标最早于84年在一则广告中使用过,并且从84年到90年的期间中,日立万胜在中国国内对万胜商品进行了大量宣传.依据上述事实,99年9月,商标评委会作出终局裁定:日立的理由成立,对华源公司的万胜商标予以撤销. ;商标注册的撤销程序 ;(二)商标注册撤销的裁定程序 1, 申请人发生上述程序时,应依法定理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 2,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 被撤销的商标视为自始无效,商标专用权自注册之日起不存在.撤销决定对执法机关已执行的处理决定或判决,不具有追溯力.但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要求赔偿. ;注册商标无效和可撤销制度;二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二、后果不一样。商标注册被宣告无效之后,表明商标注册过程不具备法律原因,因而商标也无从产生。直接的后果是商标权溯及既往消灭。但是对于注册商标被撤销而言,由于其不欠缺商标的构成要素,即该商标的存在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并不造成损害。只是该商标的使用人没有按照法律以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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