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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刑罚制度改革论纲
内容提要 当今中国的刑罚制度需要在近年来已有进步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改革和完善。在刑 和刑罚
体系方面需要通过立法和司法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完善或充实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并对刑罚体系和结
构作整体调整;在刑罚裁量制度方面应当将量刑原则明确化量刑标准具体化某些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
定化;在行刑制度方面应当确立开放性行刑的理念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在刑罚消灭制度方面应当
考虑增补行刑时效和单位犯罪的时效制度激活赦免制度;在特殊人群的刑罚适用方面应对未成年犯罪人的
刑罚适用予以全面的宽缓和有针对性的改革并对老年犯罪人贯彻刑罚适用的宽恤。
关键词 刑罚制度 刑罚体系 刑罚制度改革
一、前 言
21世纪初的中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重大历史关头经济繁荣、文明昌 的步伐越
迈越快。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决策领导层正确而及时地提出了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命题。
围绕这一命题我国在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在进行着改革和调整。刑事法治从来都是法
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刑事立法、司法水平的提升都是当代中国贯彻科学
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在刑事法学者和刑事法实务工作者的共同努
力下我国的刑事法治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重大进步。但是随着当今世界法治水平日新月异的发展我
国社会转型期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我国现有刑事制度中的某些缺陷及不合理因素正越来越明
显地成为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制约性因素。可以说我国刑事法治水平的提升暨刑法制度的改革已迫在
眉睫势在必行。
毫无疑问刑罚制度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的重要问题。数千年来的刑法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人
类社会文明的进步法治发展水平的提高集中反映到刑法制度中就是刑罚制度的更新和变革。因此
在当今我国法治文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吸收现代刑事法律科学的理论成果顺应国际趋势、借鉴国
际社会经验对刑罚制度进行系统改革和完善可谓刻不容缓意义重大。有鉴于此本文拟以我国刑罚
制度改革为视角对我国刑罚制度中的缺漏及不合理之处进行全面检视并试就如何完善既有制度构
建科学的刑罚制度体系提出建议性意见。
二、刑种完善及刑罚体系调整
在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则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此外对外国人犯罪还可适用驱逐出境
的特殊附加刑。这些刑罚目前均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整个刑种之间关系的衔接、刑罚体系的设计也
还需要进一步调整。
当代中国刑罚制度改革论纲
(一)死刑的严格限制
基于死刑一系列不可克服的重大缺陷严格限制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努力废止死刑也已是
强大的国际潮流。我国刑法学界近年来同样对死刑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热烈的讨论并已取得基
本共识:即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但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并逐步废止死刑。
在刑罚制度改革中当前的要务就是顺应国际趋势以联合国一系列人权公约为参照多角度、多渠
道地严格限制和努力减少死刑的适用。具体来说对死刑限制主要可以从立法与司法两个途径进行:立
法控制主要是在法律上削减刑法中相当部分死刑罪名特别是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的设置并在法律上
提高尚需保留死刑罪名的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而司法限制死刑则是需要通过在实践中树立慎用死刑
的理念完善死刑案件的实体规则和证据规则改革死刑诉讼程序、审判方式等尽可能少地适用死刑
特别是尽可能少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这两个途径中司法上对死刑的限制具有最直接、最现实的意义。2007年 1月 1日最高人民法
院依法全面回收死刑复核权标志着死刑程序正当化已迈出重要的一步。目前我国司法中实际适用死
刑的数量已大幅度减少。在这一背景下适当的时候司法上对死刑的限制应进一步推动死刑的立法控
制其中最为重要和最为现实的立法改革举措莫过于要考虑及时废止现行刑法中大部分非暴力犯罪的
死刑。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有 68个死刑罪名其中 44个属于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非暴力犯罪不涉
及生命权利民众报应要求不是特别强烈;其发生原因又很复杂死刑的威慑效应亦极为有限;对其判处
死刑不符合死刑价值衡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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