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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础
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
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 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 信息网络所产生的, 因 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 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 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 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 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1.4.1 电子商务法概述
1. 以数据电文(Data Messa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
系的规范体系,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网络通信记录、电子签名效力的确认 等方面;
2. 交易本身和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权保护等问题。
电子商务法律的调整对象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
合同,亦称契约,它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
行为。 电子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以数据 电文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概念及特点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
成协议的状态。在合同法中,确定合同成立的 时间与地点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的成立时间 确定了合同当事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 而合同的成立地点往往在管辖范围的确定等问 题上有重要意义。传统合同法有关合同成立的 时间和地点主要分为两种规则: 到达主义和发 送主义,我国采用了到达主义,因此在对电子 合同的相关规定中也沿用了这一规则。
电子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 “采用数据电
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 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 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 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
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 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 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按其约定。
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后并不一定能受到法律的约束,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
件的合同才会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的生效是指国家或法律对当事人之 间已经成立的活动进行评价,决定是否让其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电子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 1)电子合同缔约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缔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
( 3)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电子合同生效
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诉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衡阳木制品加工厂
被告: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利用已经注册的电子邮箱(E-mail:)给衡阳木制品加工 厂(也注册了电子邮箱E-mail: h-)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 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
(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
(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3)总价格,不高于15 000元。
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
案例
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景荣实业有限
公司,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要求认可。
为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 3月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景 荣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景荣实
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就以双 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
双方协商不成, 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受理并给
予妥善处理。在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衡阳木制品加工 厂去人确认、 3月11日送货上门等均无异议。
问题: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双方是否对合同进行了确认?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案例
知识产权是保护人类智力成果的一种无形
产权,它具有专有性、排他性、时间性等特点。 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用技术、 商业秘密以及邻接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
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如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产品等。电子商务发展,要求建立清晰、有效 的网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解决包括数据库产 品、计算机软件产品著作权保护、域名保护等
在内的许多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
网络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
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主要包括: ( 1)复制权,即在网络上以特有的方式(如访问或下载)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 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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