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格式及实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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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意见书格式及实例 \o 学习资料 学习资料 2007-05-31 17:02:35 阅读140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公诉意见书格式及实例 格式    ××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 告 人    案 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之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综合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加重,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 月 日当庭发表 实例    公诉意见书   (一审案件)    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张×强、陈×浩、马×忠、梁×、钱×寿、朱××、李×、蔡××、刘×勋、叶×瑜、黄×生、钱×业、柯××、罗×平、张×群、胡××、黄×德、张×烽、甘××、邓××、何××、余×、江×长、江×古、黄×雄、刘×华、余×俊、黄×、陈×汉、陈×光、韩×、罗××、陈×新、刘×荣、叶×聪、叶×钰等36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走私武器、弹药、绑架、抢劫、私藏枪支、弹药、窝赃一案,从10月20日,在这里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一、 本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及第157条的规定,长达7天的法庭调查合法公正。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各个被告人,并依次举出了各项犯罪事实的证据。这些证据,由侦查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在法庭上亦已经过公诉方和辩护方的质证,并被法庭记录在案。从公诉人举出的证据来看,被告人张×强、钱×寿、刘×勋、钱×业、余×、江×长、江×古、黄×雄、刘×华等9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的犯罪事实,有缴获的炸药818.483公斤、雷管1997支、导火索1627英尺等大量物证证实,国际刑警组织也提供了××警方侦办此案的警员关于查获这些物证的经过及对这些物品的成分进行化验的证言。这些证据,均证实涉案的物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管理的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买卖、运输、储存的民用爆炸物,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实,涉案的各个被告人,无论是买卖、运输还是储存,都没有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在证人证言方面,经公安机关多方调查而找到的多名船工,作为在现场的目击证人,也证实了当日被告人黄×雄、钱×业在码头上交接、运输这些爆炸物的事实。在被告人供述方面(除部分被告人无视真相,拒不承认或部分推翻原供述外),大部分被告人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庭审阶段,都对自己在全案不同环节所完成的行为作了供述。这一系列证据,彼此之间关联紧密、互相印证,客观、全面地证实了作案的全过程,也证实了各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被告人张×强、陈×浩、马××、梁×、朱××、李×、罗×平、张×群、韩×等9人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事实,公诉人举出了缴获的部分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等物证的照片,还举出了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而获得的××警方查获这些物证的警员的证言和对这些物品进行技术鉴定的证言。各相应被告人也对自己的走私过程作了不同程度的供述。这一系列证据互相支持,构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足以证明上列被告人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强、陈×浩、梁×、朱××、李×、柯××、罗×平、张×群等8人在1996年5月参与绑架及被告人张×强、胡××、张×烽、甘××、邓××、何××、陈×汉等7人在1997年9月参与绑架的两宗犯罪事实,尽管涉案人员众多、涉案地点复杂,公诉人仍举出了相关被告人辨认、确认密谋场所、作案地点、作案工具、辨认被害人照片及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等一系列证据,也举出了银行相应书证。更为重要的是,经过警方的多方努力,大量作案所得的赃款及用赃款所购买的动产、不动产,已被依法扣押、冻结,部分作案用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也已经被缴获。在1991年和1992年的金铺抢劫案及1995年的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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