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207-2023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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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50 CCS Z 64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207—2023 代替 DB11/ 207—2010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Emission control and limits of vapor for road and rail tankers 2023-10-10 发布 2024-04-01 实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 207—2023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控制要求 2 排放限值 2 污染物监测要求 3 实施与监督 3 附 录 A (规范性) 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方法 4 附 录 B (资料性) 油罐车油气回收检测记录表 6 I DB11/ 207—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1/ 207—2010《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与 DB11/ 207—2010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气动底阀、油气回收阀、压力真空阀、防溢流探头、装卸油 API 阀门、底部装油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0 年版的 3.1、3.2、3.3、3.4、3.5、3.6); 增加了油罐车、油仓、挥发性有机物、油气、油罐车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 油气回收耦合阀的术语和定义(见 3.1、3.2、3.3、3.4、3.5、3.6、3.7、3.8); 增加了铁路罐车油气排放控制要求(见 4.5); 增加了红外摄像方式检测要求(见 4.6); 增加了泄漏排放限值(见 5.2); 增加了泄漏检测方法(见 6.2); 增加了检测值数值修约方法(见 6.3); 增加了“实施与监督”一章(见第 7 章); 删除了防溢流及静电接地系统检测方法(见 2010 年版的附录 A); 增加了油罐车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记录表(见表 B.2)。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9 月 29 日批准。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碧琪、刘明宇、胡玮、石爱军、秦鑫、寇丽荣、石福禄、黄玉虎。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 年首次发布为 DB11/ 207—2003,2010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I DB11/ 207—2023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罐车运输汽油和航空煤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油罐车的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投入使用的油罐车的登记及其使用后的油气排放 管理。 除汽油和航空煤油外的油品执行 GB 20951《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00 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罐车 road and rail tankers 专门用于运输油品的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 [来源:GB 20951—2020,3.3] 3.2 油仓 compartment 罐体内带有液体密封的分隔空间。 [来源:GB 20951—2020,3.5,有修改] 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来源:GB 20951—2020,3.6] 3.4 油气 vapor 油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 VOCs。 [来源:GB 20951—2020,3.7,有修改] 3.5 1 DB11/ 207—2023 油罐车油气密封点 vapor sealing point of road and rail tanker 汽车罐车油气回收耦合阀(带密封盖)、油罐车人孔盖。 3.6 泄漏检测值 leakage detection value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密封点的 VOCs 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 分数表示。 [来源:GB 20951—2020,3.9] 3.7 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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